央廣網北京6月15日消息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良好的自然環境是發展經濟的基礎,排污權交易制度作為生態文明體制建設的重要市場化手段,已在我國試點多年。
排污權交易可以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有效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污染減排績效。同時,通過排污權交易,有助于推動企業樹立容量有限、資源有價、使用有償的環境資源價值理念,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近年來,我國排污權交易工作加速推進,重慶、福建、湖北、貴州等多地發文推動排污權交易工作。然而,有媒體調查發現,排污權交易量有所增加,但仍存在不少的問題。去年底,環保部組織對11個試點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省份進行了調查摸底。調查結果顯示,試點工作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存在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的邊界、條件不清晰,初始排污權分配和出讓定價方法差異大,排污權交易在試點省份并不活躍,部分企業參與積極性不足等問題。
這項各級政府大力推進的環保“市場化”治理道路,如何能夠落地生根,發揮出它最大的作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做出了分析點評:
常紀文:排污權交易目前確實有點不活躍。但是,不能指望排污權的交易像炒股票一樣活躍。因為排污權交易的前提條件是企業有剩余的排污指標,但是每個地方企業就是這么多,排污指標也就是這么多,要像炒股票一樣每天有多少指標是很難的。特別是有些媒體也有誤解,我們承擔了環保部排污權交易的第三方評估工作,總體感覺這個工作進展是比較順利的,而且取得了很多成績。比方說在排污權交易8年多的時間,有些地方試點比較晚,有的試點比較早,根據我們得到的數據,排污權交易總共大概有40-50億人民幣,并不像有些媒體說的不太活躍的。
關于排污權交易存在的問題以及建議,我們認為,排污權有以下幾個問題:第一個是各個地方情況不一樣,所以法律法規的建設不均衡,特別是有些地方重視程度和推薦水平不一,經濟發達的地方更加重視一些,經濟落后的地方可能稍微不太重視一些,可能是有些媒體采訪落后地方之后得出了結論。第二個是一些基礎理論研究不充分,包括排污權交易和排污收費的關系。另外,有一些地方還存在偷排的問題沒有解決,排污權交易的積極性不夠。如果嚴格執法,讓所有的企業遵守環境保護法律不敢偷排,只能去市場當中購買,這些問題都需要解決。
目前我們建議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第一,健全法律法規,環保部、國務院法制辦正在起草排污權管理條例,將為排污交易奠定法治基礎。另外,通過排污權交易,11個試點省份加強了監測能力,也建設了信息平臺,每個地方都建立了排污權管理交易機構。今年管理機構和交易機構在慢慢的打基礎,因為我們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要把發達國家這項制度拿回來用還是比較艱難的。但是,第一步開局很好,現在針對出現的問題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推進信息公開,加強人才建設,推進公眾參與以及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市場共治格局,取得了很大成績。
讓市場定價,發揮企業的作用,實際上也是發揮市場的作用。市場來定價,政府是起主導性的作用,如果排污權交易價格離開了政府的指導,可能存在一些投機的行為。